关于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4-11浏览次数:0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文件

 

通师高专校〔201623


 

关于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处、系、部、图书馆、教育技术中心、继续教育中心:

    经研究,现印发《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16624


 

附件: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62号)、《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苏财资〔201633号)、《南通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6年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通财资〔20168号)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确保我校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成立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对学校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丁兆雄  朱月萍

副组长:杭     康 度 孙国春  王志刚   

  员:各中层部门、系部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审定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研究和协调解决学校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宣传资产清查工作意义;审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报告。

(二)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资产清查办”),办公室设在后勤处,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人员组成如下:

  任:陈志强

副主任:杜志章  陈卫泉   

  员:陶   杨肖虎  单小华  倪晓华  徐凤平

主要负责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并报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学校清查领导小组的决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校资产清查工作,并对清查工作统一协调、指导、督查;负责协调处理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自查结果的复核验收、各类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整理和上报;拟订资产清查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意见,拟订资产清查工作结果、报表和资产损益认定等,形成资产清查工作报告,上报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审定。

(三)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资产管理员等相关人员组成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资产自查工作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工作,并对资产使用状态、实存状态等清查结果作出书面报告交报资产清查办审核,并配合资产清查办做好现场核查工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资产清查工作负领导责任,对上报给资产清查办的各类数据资料负责。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对学校基本情况、财务情况和资产情况等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校的资产和财务状况。

(二)促进资产管理。通过资产清查,为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信息平台提供准确的数据,为我校资产规范化、动态化管理提供必要的基础。

(三)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编制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创造条件。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我校的资产管理制度,使国有资产配置合理、使用高效、安全完整。

三、工作内容和基准日

(一)工作内容: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

(二)基准日:清查基准日为20151231日。

四、工作原则与方法

(一)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由各部门负责,资产清查办相关人员协助,使用人或保管人配合,共同组织实施资产清查工作。

(二)采取现场核查与复核相结合的方法。一是现场核查。清查人员到各资产存放部门和使用地点现场进行盘点、调查资产实存情况和使用现状;二是复核。资产清查办到资产管理部门现场核查结果进行复核、分析、整理。三是分类。对在用和不在用进行分类,对不在用报废及报损的资产登记并进行上报,经学校报批后予以核销,财务部门要及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五、清查具体要求

(一)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办”统一提供的资产数据采用以帐对物、以物对帐的核对方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实物盘点、函证等清查工作,统一使用《资产自查登记表》进行登记,保证达到清查工作的覆盖面和深度,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做到不疏、不漏、不虚、不重。

(二)在自查的过程中对资产的状况进行如实反映,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分别填写登记表,并说明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设备写出书面说明,经学校认定后履行相关手续。清查过程中不能将基准日后购入的资产当成盘盈,也不能将在基准日后报废的资产当成盘亏。

(三)清查要求各部门所属的资产能落实到使用者本人的一定要落实到使用者本人,对于共用的资产要落实到具体保管人,由责任人亲自签名,真正做到“谁使用谁管理”。

(四)清查要求将资产的存放地信息需精确至具体校区楼宇房间,存放在校外的资产需提供相应的存放地信息。

(五)对于用自有资金购入的或接受捐赠的资产应全部列入清查范围,未被记入学校资产帐的一律视为盘盈资产处理,坚决杜绝帐外资产的存在。

六、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校资产清查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资产清查工作准备阶段(612-27日)

1.成立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615-18日)

2.召开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619-27日)

1)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2)分解任务并落实;

    人事处负责单位编制和人员状况清理;

    财务处负责资产清查工作的户数清理及账务清理;

    各系部负责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等资产的清理;

    后勤处负责土地、房屋、家具及公用设备等资产的清查;

    图书馆负责图书、音像等相关资料的清理;

    校办负责文物、陈列品、车辆等资产的清理;

      ⑦其他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内的资产清理。

3)制定学校资产清查工作方案,623日前报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召开动员大会(627

1)宣传、学习上级文件;

2)布置清查事项,发放相关报表。

4.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业务培训,讲解清查程序、清查办法和填表要求627

(二)资产清查工作实施阶段(628-78日)

1.账务清理(628-7月8

财务处、后勤处、图书馆等相关部门进行账账核对。

2.财产清查(628-7月10

1)各部门自查(628-75日)

各部门根据资产清查的具体要求对本部门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查。

2)各部门报表汇总(76日)

各部门将资产自查登记表、盘盈登记表、盘亏登记表及自查工作总结以书面(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和电子两种形式报送至资产清查办。

3)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核查(76-710日)

资产清查办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学校总帐册和自查登记表对各部门资产情况逐一进行复查、审核,重点审核保管人签字情况、资产存放地情况及盘盈、盘亏情况,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如发现漏登或帐物不符情况,予以纠正,进行补登,并由各部门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三)总结和完善阶段(711-720)

1.资产清查办对清查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分析,形成清查报告,提交学校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审核(711-7月13

2.委托财政局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清查专项财务审计报告》(714-18日);

3.上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719-20日);

4.学校对清查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8月);

5.整改暴露出来的问题,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8月)。

七、工作要求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一)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明确分工。有关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固定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

(二)精心组织

各部门要做好动员,指定专人负责资产清查工作。要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

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不得瞒报虚报,对于资产清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按照相关法纪政纪处理。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6615